認證介紹

一、 什麽是CE标志? 
近年來,在歐洲經濟區(歐洲聯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來越多,加貼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一系列歐洲指令所要表達的要求。
  
二、 字母CE代表什麽意思? 
在過去,歐共體國家對進口和銷售的産品要求各異,根據一國标準制造的商品到别國極可能不能上市,作爲消除貿易壁壘之努力的一部分,CE應運而生。因此,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實上,CE還是歐共體許多國家語種中的"歐共體"這一詞組的縮寫,原來用英語詞組EUROPEAN COMMUNITY縮寫爲EC,後因歐共體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爲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爲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爲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爲CE。當然,也不妨把CE視爲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歐洲(要求))。 

 

三、 CE标志有何重要意義 
CE标志的意義在于:用CE縮略詞爲符号表示加貼CE标志的産品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證實該産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爲産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标志的工業産品,沒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标志進入市場的産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标志規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四、 CE标志有沒有證明質量合格的含義 
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歐共體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術協調與标準的新方法的決議》中對需要作爲制定和實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義,即隻限于産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調指令隻規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準的任務。産品符合相關指令有關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關标準對一般質量的規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因此準确的含義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質量合格标志。 
 一個帶有CE标志的風筝,并不意味着能飛得好,而隻表明該風筝符合安全規定。

五、 CE标志适用于哪些産品?何時開始實施?歐共體發布的實行CE标志的指令如下:
  

References of harmonised standards and of other European standards published in the OJEU

Chemicals

Conformity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systems

Construction

Consumers and workers protection

Energy efficiency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engineering

Healthcare engineering

Measuring technology

Mechanical engineering and means of transport

 
六、 當一個産品同時受多個指令覆蓋時,如何使用CE标志? 
當一個産品同時受多個指令覆蓋時,該産品隻有在全部符合有關指令的規定後,才能加貼CE标志。例如:若對一個節能燈僅做安全檢查(低電壓測試),則不構成使用CE标志的充分條件,隻有在低電壓指令和電磁兼容指令同時滿足後才能施加CE标志。

七、 可供廠商選擇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哪幾種? 
目前,歐盟認可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種: 
(一) 工廠自我控制和認證。 
Module A(内部生産控制): 
1. 用于簡單的、大批量的、無危害産品,僅适用應用歐洲标準生産的廠家。 
2. 工廠自我進行合格評審,自我聲明。 
3. 技術文件提交國家機構保存十年,在此基礎上,可用評審和檢查來确定産品是否符合指令,生産者甚至要提供産品的設計、生産和組裝過程供檢查。 
4. 不需要聲明其生産過程能始終保證産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廠家未按歐洲标準生産。 
2. 測試機構對産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機測試。 
(二) 由測試機構進行評審。 
Module B(EC型式評審): 
工廠送樣品和技術文件到它選擇的測試機構供評審,測試機構出具證書。 
注:僅有B不足于構成CE的使用。 
Module C(與型式[樣品]一緻)+B: 
工廠作一緻性聲明(與通過認證的型式一緻),聲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産過程質量控制)+B: 
本模式關注生産過程和最終産品控制,工廠按照測試機構批準的方法(質量體系,EN29003)進行生産,在此基礎上聲明其産品與認證型式一緻(一緻性聲明)。 
Module E(産品質量控制)+B: 
本模式僅關注最終産品控制(EN29003),其餘同Module D。 
Module F(産品測試)+B: 
工廠保證其生産過程能确保産品滿足要求後,作一緻性聲明。認可的測試機構通過全檢或抽樣檢查來驗證其産品的符合性。 測試機構頒發證書。 
Module G(逐個測試): 
工廠聲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測試機構提交産品技術參數,測試機構逐個檢查産品後頒發證書。 
Module H(綜合質量控制): 
本模式關注設計、生産過程和最終産品控制(EN29001)。其餘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險度特别高的産品。

八、 使用CE标志,需要經過哪些合法程序? 
廠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驟操作: 
1. 根據指令關于使用CE标志應通過何種合格評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評定的原則和93/465/EEC号理事會指令,在八種認證模式中選取合适的模式。 
2. 根據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評定或申請第三方評定或強制申請歐共體通知程序認可認證機構評定後,編制制造商自我評定的一緻性聲明和(或)認可認證機構的CE證書,作爲可以或準許使用CE标志的前提條件。 
3. 由制造商按有關指令規定在通過規定模式的合格評定後,自行制作或加附CE标志及有關指令規定的附加信息。 
4. 有關指令規定應在CE标志部位,接着加附認可認證機構的識别編号時,應由執行合格評定的認可認證機構自行加附,或授權制造商或其在歐共體的代理商負責加附。 對特别危險的産品,指令中規定由強制性認可認證機構進行産品樣品試驗和(或)質量體系認可的,均應先取得評定認可,才能獲準使用CE标志。

九、 CE标志的接受對象是誰? 
CE标志的接受對象爲歐共體成員國負責實行市場産品安全控制的國家監管當局,而非顧客,當一個産品已加附CE标志時,成員國負責銷售安全監督的當局應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歐共體市場自由流通。

十、 誰對CE标志的正确性負責? 
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或歐盟成員國的進口商必須對CE标志的正确性負責。

十一、 CE标志是否可供廣告之用? 
CE标志是爲官方的市場銷售産品安全控制而設計的,不是爲消費者制作的,也不是推銷工具,因此不适合作爲廣告。 但是,在制作您的産品目錄時,别忘了在目錄中印上合法取得的CE标志。

十二、 誰授予CE标志? 
CE标志并非由任何官方當局、認證機構或測試試驗室核發,而應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根據上述八種模式中的一種(或混合),自行制作和加貼。

十三、 CE一緻性聲明有無标準格式? 
指令未規定固定格式,但許多認證機構均設計有自己的固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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